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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体没有危险的电压限值 ,我国传统称呼为安全电压 ,当今国际惯例称为特低电压限值 ,在一项产品标准中又称为安全特低电压 ,这种不一致的称谓隐藏着它们对限值要求的较大差异。1 基础标准在 1993年以前 ,我国关于对人体没有危险的电压限制的基础标准是 1983年发布的GB380 5_83《安全电压》 ,其中把不超过 36V(指有效值 ,以后同 )工频 5 0Hz的交流电压定义为安全电压。在该标准发布以前 ,我国已一直在执行着这种限值 ,并形成了传统。1993年 ,我国等同采用由国际电工委员会发布的一项基础标准IEC12 0 1,发布了一项新的基础标准GB T380 5_93《特低电压限值》 ,替代了上述传统的GB380 5_83,在国内把关于对人体没有危险的电压限值由传统的“安全电压”改称为“特低电压限值”。除医疗用电压以及由高内阻电源所提供的电压外 ,对人没有危险的特低电压限值的基本数据如表所述。15~ 10 0Hz交流及直流的特低电压限值 ,V环境状况正常状态下 故障状态下 无故障单故障两个故障交流直流交流直流交流直流人体浸在水中潮湿环境干燥环境其他0 0 0 0 16 3516 35 3370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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